
中工网讯 5月19日,河南省开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,切实保障入夏企业安全生产双悦网双悦网双悦网,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提示函要求,开封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夏季高温和防汛劳动保护工作制度,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明确责任分工,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,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气温≥40℃时,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(紧急情况除外);气温在37℃~40℃时,全天室外作业≤6小时,高温时段(12:00~16:00)禁止作业;气温在35℃~37℃时,缩短连续作业时间,避免加班,采取轮换作业方式。此外,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。如遇暴雨、雷电、强风等强对流天气,应尽量避免安排户外作业或高空作业。
在高温天气,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,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;还应向职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,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。在强降水天气,需提前备好防汛物资,确保在遇到汛情时能够及时开展自救和抢险工作。同时,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,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,应当及时调整岗位。
此外,用人单位还需强化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和防汛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,普及安全知识及急救基本技能,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。
(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王静)双悦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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